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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监测的伦理

计算机与社会 2021-11-24 v1

摘要

政府必须使农业系统免受威胁农业生产与国际贸易的害虫侵扰。生物安全监测已广泛使用多种技术,如昆虫诱捕器与引诱剂、地理信息系统及诊断性生化检测。廉价且易用的监测技术(如遥控飞机系统(RPAS))的兴起带来了国际生物监测指南中未解决的价值观冲突。保持农业无虫害的代价包括侵犯隐私与削弱农民自主性。我们认为,在 ubiquitous 空中与地面监测时代,物理与数字隐私是使人们能在其土地上自由行事的天然权利。监测方法必须通过伦理上可辩护的进程(如话语理论、以价值为中心的设计与负责任创新)共同创建与论证,以在多元利益相关者间缔结合作性社会契约。我们提出一种平衡粮食安全集体利益与个体隐私的生物监测活动伦理框架:(1)确立生物监测社会契约的边界;(2)向农民、研究者、产业界、公众与监管者论证监测操作;(3)给予决策者在个人与农业数据上合理的控制度;(4)选择能提供适当信息的监测方法。纳入负责任生物监测创新伦理框架的益处包括提升参与度与随时间累积的信任。长期信任与合作将支撑粮食安全,整体产出更高质量数据,并缓解因不尊重土地所有者权利而可能浮现的预期信息缺口。

关键词

引用

@article{arxiv.2111.11712,
  title  = {The Ethics of Biosurveillance},
  author = {S. K. Devitt and P. W. J. Baxter and G. Hamilton},
  journal= {arXiv preprint arXiv:2111.11712},
  year   = {2021}
}

备注

32 pages, 2 figures, 2019, Journal of Agricultural and Environmental Eth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