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 AI 时代的创意所有权
理论经济学
2026-02-13 v1 人工智能
计算机科学与博弈论
摘要
版权法关注的是新作品是否"与现有作品高度相似",但生成式 AI 能够在不复制内容的前提下高度模仿作品风格,这一能力已成为当前诉讼中的核心问题。我们认为现有的侵权定义不适用于此情境,提出新标准:若生成式 AI 的输出若要生成,必须依赖其训练语料库中的现有作品,则构成侵权。为实现此定义,我们将生成系统建模为将现有作品语料映射到新作品输出的闭包算子。根据我们的标准,若生成的输出不侵犯任何现有作品,则其为——**可接受的**。我们的结果刻画了可接受生成的结构性特征,揭示了一个尖锐的渐近二分法:当有机创作过程呈轻尾分布时,对单个作品的依赖最终消失,监管对 AI 生成无限制;当创作过程呈重尾分布时,监管可持续地施加约束。
引用
@article{arxiv.2602.12270,
title = {Creative Ownership in the Age of AI},
author = {Annie Liang and Jay Lu},
journal= {arXiv preprint arXiv:2602.12270},
year = {2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