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Bell的两个Bell定理
摘要
许多关于“Bell定理”含义的激烈争论,源于该短语可指代John Bell证明的两个不同定理,第一个于1964年证明,第二个于1976年证明。他1964年的定理是量子现象与定域性和决定论双重假设的不相容性。他1976年的定理是量子现象与定域因果性的幺正性质的不相容性。这与Bell本人后来的断言相反,他断言其1964年的定理始于定域因果性这一单一且不可分割的假设(即使未用该名称)。尽管存在其他形式的Bell定理——我提出这些形式以解释Jarrett完备性、“脆弱定域性”与EPR完备性之间的关系——我坚持认为Bell的两个版本是本质的版本。尽管这两个Bell定理在逻辑上是等价的,但它们的假设并非如此,且该定理的不同版本暗示了截然不同的结论,这些结论被不同的群体所接受。对于实在论者而言,被Bell 1976年定理排除的定域因果性概念,隐含地由Reichenbach共因原理激发,并明确地由相对论因果性原理激发,而必须放弃的是后者。操作主义者不理会Reichenbach原理,但希望保留相对论因果性原理,该原理在隐含的“主体因果性原理”的支持下,暗示了他们的定域性概念。因此,对于操作主义者而言,Bell定理是1964年的那个,并暗示必须放弃的是决定论。我讨论了为何这两个“阵营”会被吸引至这些不同的结论,以及可以采取什么措施来增进相互理解。
引用
@article{arxiv.1402.0351,
title = {The Two Bell's Theorems of John Bell},
author = {Howard M. Wiseman},
journal= {arXiv preprint arXiv:1402.0351},
year = {2014}
}
备注
35 pages. To be published in Special Issue of J.Phys.A. "50 years of Bell's theorem". This version has minor refinements in terminology and in a few definitions, and a few other minor chang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