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向公共行政中人工智能使用的问责制
人工智能
2021-05-05 v1 计算机与社会
摘要
我们认为,当任务被委托给计算驱动的系统时,分布式责任、诱导式接受以及通过无知接受等现象构成了不完美委托的实例。不完美委托对人类问责制提出了挑战。我们主张,通过公共透明实现的直接公共问责,以及通过对公共组织中审计者透明实现的间接公共问责,既具有工具性的伦理价值,也作为民主自治原则下的义务论要求所必需。我们通过将 16 份关于公共部门使用 AI 的指南文件的要求映射到我们的问责哲学解释框架中,分析了它们的监管内容,并得出结论:尽管一些指南提及了相当于审计的过程,但似乎该讨论仍需对审计者的权利性质与审计目标有更多澄清,以便制定具有伦理意义的标准,据此可对不同形式的审计进行评估与比较。
引用
@article{arxiv.2105.01434,
title = {Towards Accountability in the Use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for Public Administrations},
author = {Michele Loi and Matthias Spielkamp},
journal= {arXiv preprint arXiv:2105.01434},
year = {2021}
}
备注
10 pages, 4 figures, 2 tab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