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界限:面向人类-智能体整体的不可行性定理
人工智能
2026-04-10 v1
摘要
现有的 AI 系统问责框架——法律、伦理和监管——基于一个共同假设:对于任何有意义的结果,至少有一个可识别的个人参与度足够并具足够预见性,以便承担有意义的责任。本文证明了智能体 AI 系统不仅仅是由于工程限制而违反这一假设,而是一旦自主性超过可计算阈值,就是数学必然性。我们引入了人类-智能体整体(Human-Agent Collectives)概念,将联合人类- AI 系统形式化化,其中智能体被建模为状态-策略元组,纳入共享的结构因果模型中。通过四维信息论概述来表征自主性(认知、执行、评估、社会);通过交互图和联合行动空间来表征整体行为。我们对合法问责进行公理化,包括四个最小属性:可归因性(责任要求因果贡献)、可预见性界限(责任不能超出预测能力)、非平凡性(至少有一个智能体承担非平凡责任)和完整性(所有责任必须被完全分配)。我们的核心结果——问责不完整定理——证明了对于任何其复合自主性超过问责界限且其交互图包含人类- AI 反馈环的整体,没有任何框架能够同时满足这四个属性。这种不可行性是结构性的:透明度、审计和监督无法解决,除非降低自主性。低于阈值以下,存在合法框架,确立了明确的相位转变。3,000 个合成整体的实验确认了所有预测,未出现违反情况。这一研究是 AI 治理领域的首个不可行性定理,确立了当前范式在下方仍然有效的边界,并在上方需要分布式问责机制成为必要。
引用
@article{arxiv.2604.07778,
title = {The Accountability Horizon: An Impossibility Theorem for Governing Human-Agent Collectives},
author = {Haileleol Tibebu},
journal= {arXiv preprint arXiv:2604.07778},
year = {2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