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算法权力的宪法权威的恢复

计算机与社会 2025-08-19 v1

摘要

是否以及如何治理人工智能,不再是技术监管的问题,而是宪法权威的问题。在各司法管辖区,算法系统现在执行的功能以前都归属于公共机构:分配福利、确定法律地位、协调获取住房、就业和医疗保健。这些不仅仅是行政操作。它们是规则行为。然而,主导的人工智能治理模式未能正视这一现实。欧洲方法以权利为基础的监督,将其监管框架呈现为对人类尊严的原则性防御。美国模式依赖于去中心化的实验,将碎片化作为民主合法性的代理人。两种方法都以不同方式回避了结构性问题:谁通过什么机构以及以何种条件授权算法权力。本文提供了另一种选择。drawing from early modern Reformed political thought,它重构了一个基于誓约权威和合法抵抗权的宪法框架。它论证,算法治理必须基于三个原则:第一,所有公共权力必须通过参与式授权进行合法授权;第二,权威必须结构化为具有同意、争议或拒绝权的代表性社区;第三,个人保留对迫使正统或侵蚀良心领域的系统的宪法抵抗权。这些原则然后通过对联邦制、非委派权、强制言论和结构性问责的 doctrine 分析进行操作化。在此观点下,算法治理的合法性不取决于程序性安全措施或政策设计,而取决于它是否反映了一个权威由被治理者授权、受法约束、并对其影响者作出回答的宪法秩序。

关键词

引用

@article{arxiv.2508.11699,
  title  = {Reclaiming Constitutional Authority of Algorithmic Power},
  author = {Yiyang Mei and Michael J Broyde},
  journal= {arXiv preprint arXiv:2508.11699},
  year   = {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