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权利的AI监管的虚幻规范性
计算机与社会
2025-08-14 v2 人工智能
摘要
是否以及如何监管 AI 现已成为治理的核心问题。在学术界、政策界和国际法律界,欧盟被广泛视为该领域的规范领导者。其以《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数字服务与市场法案》以及《人工智能法案》为基石的监管框架,常被描绘为以基本权利为基础的原则性模型。本文挑战了这一假设。我们认为,围绕欧盟 AI 监管的基于权利的叙事错误地描述了其制度设计的逻辑。尽管权利语言充斥于欧盟法律文书中,但其功能是管理性的,而非基础性的。这些权利作为行政秩序的工具,用于缓解技术颠覆、管理地缘政治风险并维持系统平衡,而非作为道德自治或民主同意的表达。借鉴比较制度分析,我们将欧盟 AI 治理置于由跨碎片化管辖区协调权力的需求所塑造的更长远的法律秩序传统中。我们将此方法与美国模型进行对比,后者反映了植根于分散权力、部门多元主义以及对创新和个人自治的宪法偏好的不同监管逻辑。通过对五个关键领域——数据隐私、网络安全、医疗保健、劳工和虚假信息——的案例研究,我们表明欧盟监管并非如通常所宣称的那样具有实质意义上的权利驱动特征。相反,它是围绕控制制度风险来构建的。我们的目的并非认可美国模型,而是拒绝这样一种预设,即认为欧盟方法反映了其他国家应不加批判地采用的规范理想。欧盟模型最好被理解为对其自身政治条件的历史偶然性回应,而非供他人盲目效仿的模板。
引用
@article{arxiv.2503.05784,
title = {The Illusory Normativity of Rights-Based AI Regulation},
author = {Yiyang Mei and Matthew Sag},
journal= {arXiv preprint arXiv:2503.05784},
year = {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