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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有利润分享合同的拍卖

计算机科学与博弈论 2012-07-27 v5

摘要

我们研究了通过拍卖机制出售资源的问题。获胜买家随后开发该资源以产生利润。考虑了两种支付形式:向获胜买家收取一次性付款,或初始付款加上利润分享合同(PSC)。我们考虑了一个对称的相互依赖价值模型,其中买家是风险厌恶或风险中性的,卖家是风险中性的。对于第二价格拍卖和英式拍卖,我们表明,卖家在拍卖中同时收取正利润的一部分时,其预期总收入高于仅收取一次性付款的拍卖的预期收入。此外,如果卖家除了收取正利润的一部分外,还承担开发资源所产生的任何损失的相同比例,则卖家可以产生更高的预期总收入。超越简单的PSC,我们表明,来自非常一般类别的带有PSC的拍卖产生的预期总收入高于仅带有一次性付款的拍卖。最后,我们表明,即使卖家必须解决获胜买家开发资源的激励问题,合适的PSC也能提供比一次性付款更高的预期总收入。

关键词

引用

@article{arxiv.1102.3195,
  title  = {Auctions with a Profit Sharing Contract},
  author = {Vineet Abhishek and Bruce Hajek and Steven R. Williams},
  journal= {arXiv preprint arXiv:1102.3195},
  year   = {2012}
}

备注

36 pages, 2 figure. This is a work in prog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