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构与科学实验风险
物理与社会
2016-10-27 v1 高能物理 - 实验
物理学史与哲学
摘要
美国政府机构在开展具有潜在风险的科学研究时,缺乏法律约束的现象令人费解。其中一些活动可能带来导致数百万人丧生甚至毁灭地球的风险。现行法律将判断其活动是否落在可接受风险范围内的决定权留给了机构自身。本文探讨了法律在多大程度上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应当允许针对此类非监管性机构行为的私人诉讼。探讨这一问题不仅本身具有趣味性,还使我们得以检验机构能力和法院角色的基本概念。两个案例研究为讨论提供了基础:NASA在航天器上使用钚电源,批评者称若在大气中解体可能导致数百万例癌症;以及美国能源部的一项粒子对撞机实验(RHIC,即相对论性重离子对撞机),据称存在毁灭地球的微小风险(通过“致命奇异子”)。这些极端案例作为试验台,用于应用新古典经济学、行为经济学、风险管理研究和认知心理学的见解。由此得出的分析表明,在低概率/高损害场景中,机构在判断对公众的风险可接受性方面可能表现不佳。相反,在普通法体系下工作的通才法官可能具有出人意料的优势。这反过来表明,在某些情况下,政府应接受法律诉讼,以对非监管性质的自由裁量机构行为进行非顺从性审查。
引用
@article{arxiv.1610.08322,
title = {Agencies and Science-Experiment Risk},
author = {Eric E. Johnson},
journal= {arXiv preprint arXiv:1610.08322},
year = {2016}
}
备注
61 pages, published in the University of Illinois Law Review, vol. 2016, no. 2, pp. 527-587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