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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修正案与网络武器——数字枪支权利的宪法相关性

计算机与社会 2018-08-03 v2 密码学与安全

摘要

未来,美国政府可能试图限制网络武器的拥有和使用。问题在于,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是否赋予持有和拥有军用级网络武器的权利,如果是,则在何种条件下。1791年批准的《权利法案》的制定者并未将持有武器的权利限于长步枪和手枪等特定武器,而是选择了更宽泛的词汇“arms”(武器)。美国最高法院在哥伦比亚特区诉海勒(District of Columbia v. Heller)案中,维持了不受允许拥有的危险且异常的武器与第二修正案所保护武器之间的界限。网络武器以双重用途软件的形式出现,通常共享并在全球分发,在大多数情况下可被武器化以用于有害目的。近年来,主要企业已寻求反击(hack back),如果反击获得授权,问题则变为企业是否拥有数字枪支权利。即使企业被视为美国属人(US persons),它们也不会基于第二修正案自动获得数字枪支权利。本文讨论了美国政府在禁止个人拥有网络武器方面面临的核心宪法挑战,以及为何企业在拥有网络武器方面处于较弱地位的理由。提出的论点是,个人可以主张第二修正案对其拥有军用级软件工具权利的保护,但企业必须满足额外标准才能如此。

关键词

引用

@article{arxiv.1807.11041,
  title  = {The Second Amendment and Cyber Weapons - The Constitutional Relevance of Digital Gun Rights},
  author = {Jan Kallberg},
  journal= {arXiv preprint arXiv:1807.11041},
  year   = {2018}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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