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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欧盟与美国法律视角看网络安全监管机制的构建

计算机与社会 2025-03-11 v1 密码学与安全

摘要

由于数字设备和系统广泛应用于社会的各个方面,对手发起同等规模网络攻击的风险依然很高。因此,必须对这些方面进行监管,这属于网络安全的范畴。由于该议题具有全球性,不同司法管辖区应借鉴其他地方的成功技术,其中欧盟和美国拥有最丰富和最长期的经验。分别可以从它们的做法中提取出哪些经验用于其他民主司法管辖区?当我们以这种务实的方法对它们进行比较时,会发现什么?令人意外的是,全球大多数司法管辖区对网络安全都有相当深入的理解。然而,概念理解无法强制或促成合规,因此需要良好的监管方法。对欧盟和美国的比较法律分析表明,两者在定义和执行上存在巨大差异,但某些概念在两个司法管辖区中均有重复出现。这些概念可以进一步提炼为可推导的原则,用于启发任何民主管辖区的立法。这些原则是:自愿合作、可适应的定义、强力机构、强制设立的计算机应急响应小组和有效制裁。这 5 项原则并非详尽无遗,而是结合了这两个管辖区的经典监管与实践经验。

关键词

引用

@article{arxiv.2503.07250,
  title  = {Creating Cybersecurity Regulatory Mechanisms, as Seen Through EU and US Law},
  author = {Kaspar Rosager Ludvigsen},
  journal= {arXiv preprint arXiv:2503.07250},
  year   = {2025}
}

备注

12 pages, chapter in edited volu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