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内容市场中的商业模式选择
社会与信息网络
2020-01-21 v2
摘要
本文考虑一个双边数字内容市场,研究两种商业模式——企业对消费者(B2C)和消费者对消费者(C2C)——中应选择哪一种以及何时选择。所考虑的市场由一个中介管理,内容生产者可通过该中介向消费者出售内容。中介可选择 B2C 或 C2C 作为其商业模式,而内容生产者和消费者均为最大化自身效用的理性主体。内容生产者按其内容质量加以区分。首先,给定中介的商业模式,我们证明总存在一个唯一的均衡,在该均衡下内容生产者和消费者均不改变其决策。此外,若消费者数量足够大,则基于内容生产者朴素预期的决策过程可达到该唯一均衡。其次,我们证明在仅有一个中介的市场中,若中介以最大化其利润为目标,则应选择 C2C。然后,通过考虑内容不可高度替代的特定场景,我们证明当中介选择最大化社会福利时,若内容生产者能从内容销售中获得足够补偿,则应选择 C2C,否则应选择 B2C。
引用
@article{arxiv.1104.4657,
title = {Business Mode Selection in Digital Content Markets},
author = {Shaolei Ren and Jaeok Park and Mihaela van der Schaar},
journal= {arXiv preprint arXiv:1104.4657},
year = {2020}
}
备注
This paper has been withdraw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