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数字服务法》第40条第12款审计Meta和TikTok研究API的数据访问
计算机与社会
2026-01-21 v1
摘要
《数字服务法》(DSA)第40条第12款要求超大型在线平台(VLOP)向经过审查的研究人员提供对公开可访问数据的访问权限。虽然先前的工作已经指出了平台提供的数据访问机制的缺陷,但现有研究尚未定量评估各平台研究API中的数据质量和完整性,也未系统地描绘当前访问条款的不足之处。本文通过比较通过平台研究API获取的数据与关于同一平台用户可见公共信息环境(PIE)收集的数据,对研究访问模式进行了系统审计。聚焦于两个主要的平台API,即TikTok研究API和Meta内容库,我们在两个选举期间为两个受控的马甲账户重建了完整的信息流,并将这些信息与通过相应研究API可检索到的相同帖子的数据进行了基准测试。我们的研究结果显示了通过三类平台施加机制造成的系统性数据丢失:范围缩小、元数据剥离和操作限制。这些机制共同实施了重叠的过滤器,排除了平台PIE的很大一部分(高达约50%),剥离了关键的上下文元数据(高达约83%),并对研究人员施加了严格的技术限制(低至每天约1000个请求)。从数据质量的角度来看,这些过滤器主要损害了完整性,导致平台活动的结构性有偏表示。我们得出结论,以目前的形式,Meta和TikTok研究API未能支持DSA所设想的对系统性风险进行有意义的独立审计。
引用
@article{arxiv.2601.12390,
title = {Auditing Meta and TikTok Research API Data Access under Article 40(12) of the Digital Services Act},
author = {Luka Bekavac and Simon Mayer},
journal= {arXiv preprint arXiv:2601.12390},
year = {2026}
}
备注
Preprint. This manuscript is currently under peer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