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有状态领域的自动谈判机制
人工智能
2014-11-17 v1
摘要
本文为谈判领域理论奠定了部分基础,即对交互进行分类,以明确给定领域应使用哪些谈判机制和策略。我们定义了有状态领域(State Oriented Domains),这是一类通用的交互。概述了合作的必要充分条件。我们使用价值概念,修改效用定义,以实现更广泛范围内的联合目标可达情形下的协议。提供了一种冲突解决方法,并指出即使在冲突情境中,交互式代理(即处于根本冲突的代理)也可采取部分合作步骤。开发了统一谈判协议(UNP),可用于所有类型的交互。在某些边缘合作情境中,部分合作协议(即不实现所有代理的目标)可能被所有代理首选,尽管存在实现所有目标的理性协议。最后,我们分析了代理之间信息不完全的情况。首先我们考虑代理的目标为私有信息的情况,并分析代理可能采用的目标声明策略以提高其效用。然后,我们考虑代理的目标(因此是单独成本)为公有知识,但他们对目标价值的感知为私有信息的情况。我们引入两种机制,一种“严格”一种“容忍”的,并分析它们对谈判结果稳定性和效率的影响。
引用
@article{arxiv.cs/9610101,
title = {Mechanisms for Automated Negotiation in State Oriented Domains},
author = {G. Zlotkin and J. S. Rosenschein},
journal= {arXiv preprint arXiv:cs/9610101},
year = {2014}
}
备注
See http://www.jair.org/ for any accompanying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