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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解机器学习的后果差异是否需要待遇差异?

机器学习 2019-01-14 v3 机器学习

摘要

继法律与政策领域的相關工作之后,两种差异概念已成为算法决策中公平性研究的框架。若算法在形式上对受保护子群的成员区别对待,则表现出待遇差异;若结果在子群间存在差异(即使该相关性是无意中产生的),则算法表现出后果差异。自然地,我们可以通过有意的待遇差异来实现后果均等。在一条技术工作脉络中,论文旨在调和这两种均等形式,提出了差异学习过程(DLPs)。在此,学习算法在训练时可看到群体成员身份,但在测试时产生群体盲的分类器。在本文中,我们从理论上表明:(i) 当其他特征与群体成员身份相关时,DLPs 将(间接地)实施待遇差异,破坏了它们旨在解决的政策诉求;(ii) 当群体成员身份被其他特征部分揭示时,DLPs 引发类内歧视;(iii) 一般而言,DLPs 在准确率与后果均等之间提供了次优的权衡。基于我们的技术分析,我们认为透明的待遇差异优于用于实现后果均等的隐蔽方法。在多个真实世界数据集上的实验结果凸显了应用 DLPs 与逐组阈值的实际后果。

关键词

引用

@article{arxiv.1711.07076,
  title  = {Does mitigating ML's impact disparity require treatment disparity?},
  author = {Zachary C. Lipton and Alexandra Chouldechova and Julian McAuley},
  journal= {arXiv preprint arXiv:1711.07076},
  year   = {2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