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独立性宣言
软件工程
2023-11-08 v1
摘要
投票系统不应仅仅报告结果:它还应提供充分的证据,使合理的观察者相信所报告的结果是正确的。许多已部署的系统,特别是仍在美国选举中使用的无纸化DRE机器,无疑未能满足第二项要求,且很可能也未满足第一项要求。Rivest和Wack提出了软件独立性(SI)原则,作为投票系统的指导性原则与要求。本质上,如果一个投票系统对软件的依赖是“防篡改可检测的”,即存在一种无需检查软件本身便能检测到软件发生实质性变更的方法,则该系统是SI的。这一重要概念迄今为止仅以非正式方式表述。在此,我们给出SI更形式化的数学定义。这揭示了原定义中的一些细微之处与空白,其中包括:为使选举或系统具备SI必须信任系统的哪些要素、如何形式化地“检测”选举结果的变更、SI是相对于一组检测机制(必须是合法且可行的)而言的、限制误报的需求,以及当社会选择函数非确定性时SI如何适用。
引用
@article{arxiv.2311.03372,
title = {A Declaration of Software Independence},
author = {Wojciech Jamroga and Peter Y. A. Ryan and Steve Schneider and Carsten Schurmann and Philip B. Stark},
journal= {arXiv preprint arXiv:2311.03372},
year = {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