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情伦理人工智能的哲学规范
人工智能
2024-04-30 v1
摘要
为构建伦理人工智能(AI),必须克服两个复杂问题。首先,人类对于何为伦理并非总有一致意见。其次,当代AI与机器学习方法往往是钝器,要么在预定义规则边界内搜寻解,要么模仿行为。伦理AI必须能够推断未言明规则、解读细微差别与语境、具备并推断意图,且不仅解释其行动也解释其意图。利用生成主义、符号学、感知符号系统与符号涌现,我们规范了一个智能体,其学习的不仅是符号间的任意关系,而是依据其感觉运动系统的感知状态学习其意义。随后它可学习句子含义,并依据自身经验推断他人意图。它具有可塑意图,因为符号含义随学习而改变,其意图以符号作为目标来表示。因此它可能学习到在人群中最可能被多数人类视为伦理的概念,并用作目标。抽象符号的含义以原始感觉运动刺激的感知符号表达为最弱(符合奥卡姆剃刀)必要且充分的概念,即从实指定义学到的内涵定义,由此可获得所有伦理决策的外延定义或类别。由于这些抽象符号对情境与响应相同,执行或观察行动时使用同一符号。这类似于人脑中的镜像神经元。镜像符号或使智能体能共情,因为其自身经验与该符号关联,而该符号也关联于对另一智能体经历该符号所代表事物的观察。
引用
@article{arxiv.2107.10715,
title = {Philosophical Specification of Empathetic Ethical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uthor = {Michael Timothy Bennett and Yoshihiro Maruyama},
journal= {arXiv preprint arXiv:2107.10715},
year = {2024}
}
备注
To appear in IEEE Transactions in Cognitive and Developmental Systems